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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车贷款五万贷三年的??现在还完三个月??想买房贷款还能贷下来吗,我1996年生人??买车贷款需要担保人买房还用吗

房产纠纷 2019-03-06 18: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承担连带责任,买车人不还款你需要还款。是的,而且要对担保人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如下:一般需要考量担保人的是财产情况,一般需要担保人提供身份证,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房产证明等财产证明。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担保需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贷款担保人需要的注意事项:
    建议应在担保合同上写明,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确实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你才履行担保责任。
    这样会最大限度的保障你担保人的权利。比如说债务人只要有套房没有被拍卖,担保人都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贷款担保是指按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种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当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以清偿债权的法律行为。
    贷款担保的充足、可靠程度直接影响对贷款质量的判断。特别是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无法满足还款需求时,贷款担保往往从次要还款来源变成直接、现实的还款来源。
  •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 当
    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
    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
    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
    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
    担保证责任。
  • 车贷担保人条件有:
    1、除担保以外,没有参与车贷整个过程,与整个车贷无牵连;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资产,具备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
    4、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具有本地户口或居住证明;
    5、个人征信良好。只要同时符合以上条款的个人,就可以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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