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想咨询一下公证遗嘱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遗产继承 2023-07-11 0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
    1、遗嘱公证一般需向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办理公证的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公证遗嘱主要有以下注意事项:
    1、应当是遗嘱人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办理,不可委托他人;
    2、其遗嘱中的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3、其办理公证的材料应当齐全并合法;
    4、遗嘱应当是有效的遗嘱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办理遗嘱公证注意的事项有:
    1、遗嘱双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
    2、遗嘱内容及形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