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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变相辞退,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无故辞退 2023-07-11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孕期被辞退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1、孕期被辞退的维权方式如下:
    (1)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局举报投诉;
    (3)或者依法去提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辞退的条件有哪些
    辞退的条件如下: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 怀孕期间被辞退,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单位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也不同意赔偿经济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予以赔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具体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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