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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合同已签,但是赔偿不合理,如何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如果不撤销我该怎么维权

拆迁补偿 2019-03-04 0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比如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四)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撤销合同。
  • 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amp;quot;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时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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