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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为某债务人代偿10万元的贷款,想让银行给我出具一份关于本笔贷款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复印件,银行给出具吗?

银行 2019-03-11 10: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合同无效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 导致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有抵押即设定了抵押权,如果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就关于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权的时效起始时间作了如下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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