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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我是2005年毕业的,毕业之后就把档案办理人事代理,当时说可以算工龄的,一直都缴费,到2015年。今年考上了事业单位,我是否个人补交2016和2017两年的社保就可以工龄延续呢?当时说可以算工龄的,一直都缴费,是否个人补交2016和2017两年的社保就可以工龄延续呢?

劳动纠纷 2019-06-04 01: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2、注意的是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社保的补交是从你开始办理社保以后断交的部分,不能往前补交。
  • 继续缴纳,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工伤职工到新单位,社保是否延续,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是,工伤保险并不计算缴费年限,进行缴费登记,自第二天起生效,即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一般而言,工伤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工伤保险关系随此终止,到单位之前发生的工伤,再无工伤方面的优待。
  • 申办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有立遗嘱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是离婚后未再婚的,则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手续、未再婚证明、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立遗嘱人是丧偶后未再婚的,则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未再婚证明、其配偶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立遗嘱人不会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按指印即可。
  • 劳动者辞职的,其缴纳的社保,用人单位是不能全部扣回的,劳动者可以把社保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离职后,原单位从其公司账户内做减员处理,然后劳动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转到新公司账户内,让新公司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公积金与社保类似。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还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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