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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问一下安置房的产权是如何确定的

房屋买卖 2023-07-11 2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根据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权利人确定产权人。安置房是房屋拆迁中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补偿,安置房的产权人也依据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来确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登记簿上有错误的,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产权人,就是安置房的产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安置房产权的规定是:未满5年的安置房不具有完整产权,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签署的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5年以购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取得房产证安置房取得完整产权,可以进行合法销售。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1、安置房最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
    2、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
    3、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
    4、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产权为70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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