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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和男朋友婚前买房,首付是我男朋友付的钱,然后我们结婚了,加上我的名字。最后,我们离婚了。这房子有我的一部分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12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结婚之前买房的,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个要分情况具体讨论。
    1、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结婚后把另一方名字加上,这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是算共同财产的。
    2、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结婚后也没有把另一方名字加上的,这显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婚前购房一方加名归属的认定如下: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在结婚之后,经过不动产权登记机构的登记,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另一方是房屋的共有人,归夫妻双方共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婚前买房结婚后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一方在婚前购房,房子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夫妻有约定婚前房产婚后共同所有,或是房屋所有权人婚后又在婚前房产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则婚前房产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对其主张所有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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