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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问一下背书票据的方法有哪些

票据纠纷 2023-07-12 1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的背书形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不得附有条件;
    2、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3、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八条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八条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八条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 以下的背书形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不得附有条件;
    2、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3、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八条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 有效的背书形式:
    1、不得附有条件;
    2、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3、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八条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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