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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撞到了电动车??然后电动车倒在了我车上??当时我以为不是我撞到了他(当时其实碰到了我的车头)??我就离开了??这样算是肇事逃逸吗

交通事故 2019-04-29 1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应该给交警打电话,不要让肇事人逃走,也不要被肇事人的花言巧语,什么会负责到底给骗了,无论如何都要给交警打电话,把事故责任单拿到手。
    被车撞了,怎么要求赔偿
    去医院治疗,把所有的费用发票都留着,包括挂号费、医药费等,一定要保存好,然后要让医生把情况都写明白了,也用得上的。
    被车撞了,怎么要求赔偿
    接下来如果伤得严重的,一般来说去一趟医院的都用不着理赔了,但大多数去一次肯定是不够的,那么来回的打车费也是可以赔偿的,但是小票要放好,日期得是跟去医院的日期相同,同一天只能算最多两张。
    被车撞了,怎么要求赔偿
    另外有一个误工费和护理费可以赔偿,这个根据各人情况不同而不同,也都要相关的证明的。伤的重的有一个伤残鉴定的,会赔的比较多,但这个大家也不愿意了,还是希望大家平安。
    被车撞了,怎么要求赔偿
    最后等伤好的差不多了,可以找肇事人先调解,好说话一点的基本上有各种费用依据问题就不大了,那难搞的可能就要上诉了,找个律师,把这些资料都备齐了,到时候律师也会跟你说的要哪些材料,那么就没问题了
  • 酒驾肇事逃逸从重处罚,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规定的精神并非鼓励肇事人逃逸,而是鼓励逃逸者积极投案。确切地说就是,在交通肇事后,首先鼓励肇事人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从而获得认定为自首并在较大程度上从宽处罚的“宽大处理”,这是法律给肇事人提供的第一次“机会”。
    如果肇事人逃逸,浪费了这次“机会”,法律就鼓励逃逸的肇事人自首,虽然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进行处罚,但仍可通过自首获得一定程度的“宽大处理”,这是法律提供的第二次“机会”。
    如果肇事人再次错失良机,仍没有自动投案,那么,在被查获归案后就没有“自首”这一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如果案件存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那等待肇事人的将是更严厉的惩罚。
  •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责任认定  
    1、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2、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中,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为人的主动投案。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违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受害人生命的保护。逃逸造成的最严重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救助,导致伤势严重以致死亡。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当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对自首情节按照刑法减轻处罚也是应当的。  
    3、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最为常见,行为人在主观上大多是两者的竞合。对于这种情况,显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如果其结果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再次加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一观点,原因有二:其一,这种说法回避了导致加重结果的主观心理的争论;其二,也表明了即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中逃逸行为的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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