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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13 0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是法律规定的,即具有三种情形,分别是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一方主体应当是企业,另一方为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超过两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不给劳动者补偿的。因此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竞业协议,由于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法律分析:认定竞业协议无效可以看是否满足下列要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
    一、协议主体错误
    二、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
    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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