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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了,结婚证会收回吗?那离婚了,结婚证收回了,那需要那是要补办吗?

离婚 2019-03-26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你好,结婚证丢失后,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
    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若是起诉的一方结婚证丢失,起诉的一方可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找婚姻档案或委托律师去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即可,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然后起诉离婚的一方拿着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即可。
  • 离婚收回结婚证吗的回答如下:《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十五条对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情形作出了“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的规定;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986年3月15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第七条中曾有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的规定  1994年2月1日发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作出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的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第
    (四)项规定“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离婚诉讼中,法院是否应当收回结婚证  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当事人的结婚证如何处理则未作任何规定,有法律学者建议,法院在庭审质证时收取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已丢失结婚证的则收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并在发送当事人准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时,告知双方结婚证已被人民法院收回,这样可以为当事人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离婚后” 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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