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每月公司任务未完成,公司处罚,签约合同也没有这一点,合同规定9点上班,到总监要我们8.55到,迟到罚款,不罚款工资里三倍处罚。求解。每月公司任务未完成,公司处罚,签约合同也没有这一点,迟到罚款,不罚款工资里三倍处罚。

综合法律 2019-03-11 0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一旦正式入职,便要依照企业的要求以及其所处岗位的性质和工作内容为企业提供劳动服务。同时,企业也会依据其自身的管理规定对员工的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考勤管理就是上述管理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但是,我们在为企业提供服务时常常观察到,很多企业往往都忽略了对员工考勤的管理,以至于因为考勤管理不利而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常年居高不下,成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常见病”,使企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付出了相当多的经济和精力损失。 常见的考勤管理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1、没有考勤规定或者考勤规定不明确,没有规定工作时间的统计及确认方法,往往忽视对休息时间的安排以及对加班的认定标准,导致对出勤时间的认定以及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发生争议;
    2、多种考勤方式并存,导致考勤记录出现差异,极易导致争议纠纷的产生;
    3、缺勤记录未注明缺勤事由,导致无法分辨原因是休假、请假或旷工;
    4、电子考勤记录没有员工签名核对,导致真实性无法证实,在仲裁过程中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5、考勤记录保管不善或是疏于保管,导致企业陷入举证不能的窘境;
    6、考勤规定与实际做法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企业管理混乱,由此产生的薪资计算差异等极易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而劳动争议一旦发生,相关考勤制度也会因为实际上处于被架空状态而不被仲裁庭认可;
    7、没有及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申报、延续特殊工时制,导致在工作时间认定以及加班费计算争议发生后企业很难获得仲裁支持。 我们的解决方案
    1、完善的制度。对于企业来说任何管理都必须有制度,没有制度的管理好比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结局只能是一团乱麻,因此管理必须制度化。我们企业风险防范法律事务团队的资深专业律师将根据企业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等实际情况,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企业量身打造一整套专业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及配套实施文本。该制度与文本与企业的实际需求高度切合,因此比一般的范本、模版文件更显专业和高效。
    2、通过专业的操作系统进行有效管理。我们团队的核心产品“企业合同管理系统”中专门设置的“劳动人事管理”模块能够协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员工考勤管理。鉴于大部分企业目前都在使用读卡机或者指纹扫描机等电子设备进行上下班登记,我们在为企业设计系统时可以将该电子考勤设备与系统模块中相关功能进行集成。在员工打卡或按指纹上班的时候,设备使用记录会被同步录入系统并被记录于员工考勤管理页面项下并自动生成文档;当员工下班后打卡或按指纹离开后,相关记录也将自动录入系统模块,同时该员工当日的薪资金额(包括加班费金额)也会由系统自动计算完成并保存。之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只需要登录系统,导出文件(XLS格式),直接打印并让该员工签字确认即可,真正让考勤管理做到了准确、快捷和方便。

  • 1.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果单位不承认和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确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一般按税前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一般比例为20%左右(各地略有不同)。
    在社会保险中,各项费用是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并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纳的。
  •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夜班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
    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8小时全是夜班也是允许的,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领导以你们“一个月平均算下来每天都没有工作到8小时”为由,既不加人也不加工资,并无不妥,但你们有很长一段工作时间是上通宵的夜班,如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
    167.4小时,单位就必须向你们支付加班费,按普通的每天八小时来计算你们的上班时间,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因此,你只有在清楚了你现在的班次执行的是什么工作制后,才可能对以往的经历和遭遇,做出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的结论,然后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马鞍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