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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生产润滑油添加剂的化工企业一线生产员,工作六年多,经常接触一些化工原料,因公司保密的原因,原料的化学名称,成份,那些危害,触碰到怎么急救,什么都没有,但最近我知道我接触的原料中有高浓度甲醛,石棉等一些致癌物,还有些不知名的却产生刺激性气味的东西,所以我想做全面的职业病体检,但是公司只给每年报销150元的体检费。而且进公司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没对我讲明所接触的危害性,所以,我想要公司为我做全面的职业病体检,在身体无碍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并做出相应的赔偿。请问律师行不行?我想做全面的职业病体检,我想要公司为我做全面的职业病体检,请问律师行不行?

劳动纠纷 2019-03-06 07: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劳动者患职业病可要求精神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北京晨报报道,今后,患上职业病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意见稿规定了一些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的劳资纠纷。其中包括: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劳动者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以及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等情形。
      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的劳动关系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明确,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有确定的工资性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
    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给予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因此,若你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若丧失劳动能力,则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 1、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还是有点不同。对于保密义务,只要还是秘密,就应该一直保密。而对于负有保密义务者的竞业限制有期限规定,不能超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2年 ;
    2、保密义务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单位无须支付补偿,竞业限制须要补偿,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支付劳动者补偿。
  • 对于劳动合同分类及违约说明,是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必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每年都有好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原因就在于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对订立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不了解,本文是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
    《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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