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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再未与房东签到合同的情况下续租,退房时房东以快过年了,不好租房为由不退还押金,请问该怎么才能要回押金呢租房合同到期,退房时房东以快过年了,不好租房为由不退还押金,请问该怎么才能要回押金呢

合同纠纷 2019-03-19 17: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你所说的属于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 在我国房屋的转让分为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 
    一、合法转租,是指承租人经过的房东的同意将房屋租给第三人,在现实中就是二房东经过原房东的同意把屋子的租给第三人。合法转租是法律所允许,第三人和二房东签订的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受法律地保护,因此第三人享有占有租赁房屋的权利,此时原房东不能阻止第三人入住,如果不让第三人入住的构成违约。第三人就原房东的违约行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1、先协商 在合法转租的情况下签订了租赁合同,如果原房东阻止入住的,第三人可以和原房东协商,也可以找二房东出面帮忙协商解决。  
    2、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签订后,原房东阻止入住的行为导致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这符合《合同法》有关的规定,因原房东的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的应对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原房东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3、到法院起诉 如果不想解除合同的,就原房东的行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原房东履行义务。  
    二、非法转租,是指承租人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就将房屋租给了第三人。非法转租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承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只在双方之间发生效力,不对原房东发生效力。第三人入住的房屋属于无权占有,原房东可以拒绝第三人入住出租的房屋。第三人强行入住的,原房东也可以在不伤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情况下将东西搬走。 最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签订转让合同的时候要先了解转让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转让而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对方违约的可以通过起诉来积极地捍卫自己的权利,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
  •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可按以下标准掌握: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换写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鉴证机关登记(城市私房应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  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2.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3.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谓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二、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承租人不同意时的处理  
    1.如果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不同意出租人按原租赁合同的条件续租,而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2.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许,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三、出租人外出未归,租赁合同届满,而出租人又无任何续租的明确表示时(包括书面的或口头的或行动的)的处理  
    1.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2.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3.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4.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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