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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应届毕业生的年假应该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16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届毕业生的年假,应该按照下列方法来计算:如果该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累计工作1年以上不到10年的,年假有5天;累计工作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有10天;如果已满20年的,则年假有15天。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应届毕业生的年假是从工作时间开始计算的,只有工作满一年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年假。即在2017年7月入职转正的,在2018年7月份可以享受年假。工作满一年可享受5天年假,用人单位只给2天年假是不合理的。
    根据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扩展资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是的,从正式入职。年假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决定的。一般按照下面的标准计算:职工的工作时间累计一到十年的,年休假为5天;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时间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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