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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租赁纠纷土地财物所有人将承租经营人的财物损坏,公安机关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刑事立案并刑拘五人,报检察院批捕,经被告举证所损坏的财物所有权归被告人的,原告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请问应该是什么结果?因土地租赁纠纷土地财物所有人将承租经营人的财物损坏,公安机关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刑事立案并刑拘五人,请问应该是什么结果?

刑事辩护 2019-04-07 2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需要对损失进行鉴定;、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并责令赔偿损失。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故意毁坏财物罪重的,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 一般来说,既然检察院已经做出不批捕决定,公安就不会再次提捕。只要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一般不会再逮捕的。但逮捕阶段证据不足不代表不构成犯罪,公安可以继续侦查调取证据,或者批捕部门认为证据不足,但审查起诉部门认为证据充分,这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到底会不会提起公诉谁也说不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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