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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是二婚,有个孩子,我们现在有个女儿,我们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吗?

离婚 2019-03-17 0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  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  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  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  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  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  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  孩的。
  • 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有孩子:
    此种情况最为普通。同居期间生的孩子和婚生孩子是一样的。所以,此时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具体看孩子的情况、父母的情况而定。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2、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 在什么情况下城镇居民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二)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第一个子女经吴忠市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组鉴定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儿,适宜再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为归国华侨或者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来本县定居的;  
    (六)男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夫妻,可向居住地计划生育办公室书面申请,经审查核实,报县计划生育局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居民或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只能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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