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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早上好!我有父亲留下一套拆迁房产,是购房合同是我父亲签名,现在他去世了,他没有遗嘱,我想把房产把我父亲的遗房产直接过户给我女儿,可以吗?律师。谢谢!是购房合同是我父亲签名,我想把房产把我父亲的遗房产直接过户给我女儿,可以吗?

继承 2019-03-15 16: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有一半份额。母亲去世后,没有遗产的情况下,房屋发生法定继承,应当由母亲的父母(如果健在)、父亲和母亲所有的子女平均继承。2,父亲在婚后,原来的房屋属于他的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父亲去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发生法定继承,由父亲的父母(如果健在)、继母和父亲所有的子女平均继承。3,继母的子女与父亲没有事实抚养关系,没有继承权。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 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 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若被继承人留下几份遗嘱,则看哪一份? 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两份遗嘱中没有公证遗嘱,则后立的有效;
      
    2、两份遗嘱中只有一份公证遗嘱,则该公证遗嘱有效;
      
    3、两份遗嘱都是公证遗嘱,则后立的公证遗嘱有效。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二十条第2款和第3款: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2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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