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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最高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抵押担保 2023-07-20 0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最高抵押登记需要注意的是:
    1、是最高抵押合同的合同文本,由于最高抵押是一种特殊抵押,与普通抵押有很多实质性的区别,需要高度重视最高抵押合同条款的设计;
    2、是审查抵押物的所有权,如抵押物上是否设置了先前的其他物权,抵押物上是否有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抵押物的剩余价值是否超过抵押担保的最高限额;
    3、抵押物为房地产、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的,必须及时向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4、在设定最高限额时,一般应根据抵押物的剩余价值留出一定的余地,以确保逾期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有偿还空间。例如,抵押物的剩余价值为1000万,那么设定的最高限额一般不能超过800否则,如果发生违约,可能很难实现主债本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法律分析: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
    (五)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 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应注意:
    1、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合同文本。由于最高额抵押是一种特殊抵押,与普通抵押之间存在诸多实质区别,因此需要高度注意。
    2、对抵押物的权属审查。
    即抵押物上是否设定有在先的他项物权、法定的优先受偿权,抵押物剩余价值是否超过抵押担保的最高限额等。
    3、如果抵押物是不动产或者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的,务必及时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4、在设定最高限额时,一般要根据抵押物的剩余价值留出一定余地,以保障逾期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具有受偿空间,否则若发生违约情况时主债务本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可能难以实现。
    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最高额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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