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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一个月后如何计算入职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0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作年限是从劳动者参加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开始时起算的直至计算时止的时间,按照周年计算;此后剩余的月份不足1年的算1年;不满6个月的算半年。同时,试用期也可以算在工作年限中。
    而且,如果劳动者在上一个单位没有获得经济补偿金,那么在其在后一单位离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要加上前一段的工作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 按入职时间计算。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并非劳动合同年限。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工之日,可能是劳动合同订立之日,也可能不是。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如果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连续工龄要从员工重新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员工的累计工龄按照员工开始工作时进行累积计算。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如果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连续工龄要从员工重新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员工的累计工龄按照员工开始工作时进行累积计算。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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