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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和员工自动离职是一个概念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1 0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和员工自动离职不是一个概念,员工自动离职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之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合同和员工自动离职不是一个概念。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自动离职不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
    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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