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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附随义务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1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忠诚义务、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有下列附随义务:保密的义务;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的义务等。如果劳动者违反上述义务的,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劳动者遵守上述义务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劳动者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承担的义务,在我国劳动立法中到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这其中主要涉及到劳动者的忠诚义务、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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