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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产假是98天还是128天?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2 05: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北京产假规定是: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那每多生育1个婴儿,则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 北京市产假是128天。全国规定的产假是98天,各省还有延长产假的规定,天数不同,但都是30天及以上,所以产假总的是不低于128天,至于延长多少天要看单位所在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国家给98天,北京市奖励30天,一共128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法律分析:北京目前规定的产假天数是128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同时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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