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有财产,而另一方知情且不做出反对的意思表示的,则该处理行为有效;
2、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而且第三人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