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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担保人民间借贷,把房产证抵押给放款人,借款人4年没还一分钱,本金3万,四年他要还12万,才肯把房产证给我。请问我怎么拿回房产证维权?我是担保人民间借贷,把房产证抵押给放款人,才肯把房产证给我。请问我怎么拿回房产证维权?

抵押担保 2019-03-15 18: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所需材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 民间借贷担保人(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按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一般保证,即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
      
    2、连带保证,即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情况。
      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有抵押的产权证,如果是老产权证的话会在状态栏那里有一个抵押的字样,如果是新产权证的话就没有显示,但是会在个人房屋摘要上有显示抵押。没有抵押的产权证,就没有抵押的字样,在房管局查档也不会有抵押的字样的。
    查询房屋档案的话需要产权人带上身份证到房管局查询房产证上注明已抵押,意思是该房屋上已经设定有抵押权。即该房屋已经作为履行某项债务的担保,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房屋的变价款获得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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