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家兄妹4人,3个儿子和1个女儿,儿子们均在外地工作,父母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主要由我这个女儿来照顾,现在父母均已过世,兄弟们却回来争房产,他们认为父母留下的一处房产必须由儿子们来继承,女儿必须放弃继承,我是不同意的。这座房子属于危房,根据相关政策可以进行翻建。有一天他们突然回来要同我商量房子问题,他们拿出一份所谓“旧房翻建协议”要我签订,主要内容是:将来新建房子的绝大部分归他们3兄弟,我只能得到一小部分,迫于压力我签了名字。他们继续要我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手续,我还是没有去。过了几个月他们只好同我一起去办理继承手续,遗产是均分的,各占四分之一,接着又办理了新的房产证,房产证上同样注明各占四分之一。我认为将来建新房时我也要占四分之一,他们却认为所签订的“旧房翻建协议”才是有效的。可是“旧房翻建协议”是在继承手续之前签订的,没有经过公正,也没有见证人。他们避开继承手续来争房产的行为合法吗?请求律师们指教,谢谢!女儿必须放弃继承,我是不同意的。接着又办理了新的房产证,他们避开继承手续来争房产的行为合法吗?

继承 2019-03-23 18: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公证处业务范围如下: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 你好,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办理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1.首先要确定公证什么,以下为公证处所接受的事项: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2.公证方或双方本人及必须拿身份证和公证费到公证处填写申请书。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黑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