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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扣除或无故拖欠工资?

讨薪 2023-07-23 1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情形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的;劳动者没有过错,单位扣除其工资,且没有法定的需要代扣的情形的等。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一般不算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不算拖欠工资的情形: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5、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6、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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