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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下班的时候,在车间被同事不小心拌了一下,膝盖骨摔骨折了,现在工厂不承认这是工伤,请问这是属于工伤吗,现在我妈妈要做工伤认定,关系到误工费,他们厂不盖章,我应该怎么做膝盖骨摔骨折了,请问这是属于工伤吗,现在我妈妈要做工伤认定,关系到误工费,我应该怎么做

劳动纠纷 2019-05-15 22: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所以,只有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生的不是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因为自己摔倒或者被第三人殴打等原因所造成的伤害(包括骨折),是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
  •   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拒绝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 首先要确定是工伤,单位是否按照正常程序给你上报了工伤。
    如果已经上报了工伤,并且已经确定是工伤了。单位要是不赔偿的,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或者是工伤,也符合工伤的条件,但单位不给申报工伤的,也是先到劳动争议仲裁会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会协助你处理这个问题。
    但仲裁会员会调节后或者已经下达仲裁决定书,但是,单位还是拒不赔偿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判决赔偿。法院判决后还是不赔偿的。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会查封单位的账号,或者扣押单位的财产来赔偿你的工伤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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