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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家里没房子怎么办

房屋产权 2023-07-24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查询一个人有无房产的方式是:可以通过人际关系以及委托律师查询,或者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与书面查询申请,由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其房产信息。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 有房不能开无房证明。有房开具无房证明需要将自己名下房产赠与亲属或者撤销该房产的网签信息,名下无房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到当地房管局进行房产查档,缴纳查询费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证明无房产证需要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到本地房管局进行房产查档,缴纳查询费后出具加盖公章的无房产证明,外地户口需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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