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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被骗赌博欠下高利贷,先后在高利贷的威逼下给了五六十万利息,打了高达90万的欠条,这种情况能公安局能受理吗?我一个朋友被骗赌博欠下高利贷,先后在高利贷的威逼下给了五六十万利息,这种情况能公安局能受理吗?

债权债务 2019-05-10 17: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赌博输了钱欠下高利贷,如果对方在已经知道是赌博还借出高利贷,则借款合同无效;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 1、欠下巨额高利贷还不起,也仅是民事纠纷,不会判处刑罚。
    2、如果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1、欠条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名就是有效的,不以按手印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但要注意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后2年内不向债务人追讨的话,就算了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2、本案诉讼费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
    2.5%收取,即2000元,原告胜诉后,法院会退回诉讼费,改由被告承担。  
    3、胜诉后是否可以拿到钱,还得看债务人有没有能力履行判决,如果有,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履行。
  • 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见: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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