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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好,吕律师!面临我病后上班公司把我调到其他项目,我能否拒绝不去,并要求经济补偿?

调岗降职降薪 2023-07-25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拒绝公司的调岗要求,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经济补偿金,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因病不能上班的话,劳动法规定的是可以进行调岗,如果单位进行辞退的话,就需要进行补偿金的赔偿。要注意的是,这个调岗是双方协商的行为,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需要与员工协商,但员工不同意的话,企业就容易陷入被动。
    因此劳动法对此的规定就是辞退的话,需要进行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如果想要经济补偿金,还是要去交接,这样能够留下相关公司非法解雇、本人尽职完成劳动的证据。在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保留好相关证据后可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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