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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消费者维权 2023-07-26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3、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比较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与诈骗罪之间,是存在共同点的。所以,构成诈骗的一定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但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不一定构成诈骗罪。
  •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6、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7、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
    8、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的;
    9、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0、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1、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2、其他隐瞒真实情况,告知对方虚假或者误导性情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 该条中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包括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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