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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客户去买了商家东西。结果商家跑路了,推荐人有责任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7-26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有: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措施;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 消费者求偿权的主体包括:违约责任的求偿权主体限为消费者本人,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侵权责任的求偿权主体既包括消费者本人也包括其他被侵权的主体,因为侵权责任是对世责任,只要侵权任何人都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即销售者负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法定义务。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责任在于生产者或中间商,销售者在赔偿消费者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可从以下方面来争取获得赔偿:
    1、协商和解与调解。
    2、申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在程序上有关于时间和回避制度等方面的规定,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地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解决他们的权益纠纷。
    3、仲裁。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往往会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首先考虑方式,甚至在汽车销售、医疗和金融服务领域,都将仲裁条款作为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4、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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