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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毁婚,女方买的东西在男方家,能不能要求男方退款?

消费者维权 2023-07-26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因家庭矛盾升级导致离婚的,女方一般情况下可以向男方主张要求男方返还陪嫁物品,因为嫁妆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之间有财产协议约定嫁妆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陪嫁物品可以主张返还其中一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女方退婚首饰不一定需要折现金退给男方,如果男方当初赠与的是首饰,那女方可以直接退还首饰。如果男方赠与首饰是为了取悦女方,不是为了结婚,那女方可以不用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婚前存款,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已正常消耗的,一方不得主张另一方予以补偿或者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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