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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商有责任吗?农民工能直接向总承包商要工资吗?

讨薪 2023-07-27 2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农民工要向分包方主张工资,不能直接向总包方主张工资,但是有下面两种情况的,总包方要承担支付工资的行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致使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第十条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致使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农民工要向分包方主张工资,不能直接向总包方主张工资,但是有下面两种情况的,总包方要承担支付工资的行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致使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第十条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致使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 拖欠工资,不建议你直接走人,建议咨询律师,让律师指导你,向单位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明确说明因单位拖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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