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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父母购房增于已婚子女,如何避免成为婚内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28 01: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该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并且约定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的,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般来说,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单独赠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父母给已婚女儿买房,让房产成为女儿的个人财产的方法:父母可以在买房时指定该房只归自己女儿所有,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跟女婿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女婿不可以对其主张所有权;或者是父母可以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然后在赠与给女儿时,指定女儿为唯一受赠人,这样女婿也不能获得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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