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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结婚时必须到登记处办理吗?

协议离婚 2023-07-28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 离婚登记 手续:
    (1)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 ,并对 子女抚养 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 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 离婚证 》,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 ,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协议离婚需要户口本吗可以参考《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 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离婚流程:第
    1、是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第
    2、是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第
    3、是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办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办理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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