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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79年出生的,签订30年耕地合同时我和父亲-个户口本,土地经营权证父亲保管,后来我岀嫁了,土地还在娘家。现在父亲过逝了,土地经营权证也丢了。8月份土地确权的工作人员来我娘家的村里办理土地确权。他们说我这种情况:户主没了,证也丟了。就不能办确权了。我很担心。麻烦您帮帮我,我该怎么办才能把我的那份耕地确权到我名下。拜托您了。土地经营权证也丢了。8月份土地确权的工作人员来我娘家的村里办理土地确权。我该怎么办才能把我的那份耕地确权到我名下。

房产纠纷 2019-04-05 20: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继承的前提就是土地是属于老人的,或者是老人占有一定份额的。
    2.在我国,遗产继承方式主要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其他的还有遗赠等。
    (1)遗嘱继承。主要是尊重老人意思自治,老人可以在法定继承人中(子女、配偶等)选择遗产由谁继承,而其他人无权继承。
    (2)法定继承。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就是没有立遗嘱,也没有遗赠,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由配偶、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当然,尽扶养义务较多或者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可以多分。
    (3)遗赠。
  • 土地确权和户口的关系:
      农村土地确权跟户口当然是有关系了,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农村土地确权后户口可以迁出,这个是个人自由,但可能就无法继续享受农村土地的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10、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对农户承包集体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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