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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嫌疑人的妻子有被告人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刑事辩护 2023-07-29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言词证据的证明能力较弱,往往还需要其他的证据加以佐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录音能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但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录音证据的合法性;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这种手段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或者证据存在瑕疵,不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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