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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要求分家,父母没有房子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29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不一定可以不让成年子女住自己家。房子是父母自己的,房本上没有写上子女名字的,父母可以不让成年子女居住在家,这是父母对于房子的正常处分行为;如果房本上也有子女名字的,则父母不可以不让子女居住在自己家,因为成年子女也是房屋所有权人,有处分房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父母可以对子女的房子设有居住权。父母对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子女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没有房子依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的因素除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外,还包括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孩子年龄、孩子意愿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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