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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在餐厅打工,刚满一个月,因家里有事需请假,老板不给假,我说辞职,老板说要扣几天的工资,要么就不给,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工资的事情我该怎么处理?老板不给假,我说辞职,要么就不给,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工资的事情我该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 2019-03-19 14: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克扣工资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法》中规定怎样扣请假工资?按照你请假的时间来乘上你的每小时工资,综合就是你所应该扣的工资。
    事假不发工资,事假是因私事缺勤,劳动者没有付出劳动,不应支付报酬。
    按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第一条规定,在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
    请假应扣工资的计算:实际请假的工作时间(小时)×小时工资实际请假的工作时间(天数)×日工资,基本工资/当月天数*(当月天数-请假天数)。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 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用人单位不区分情况,一概拒绝劳动者请假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领取报酬,双方属于合作关系,劳动者依然享受基本的人权和行动自由,在劳动者有充分的请假理由的情况下,例如生病、亲人去世或生病等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得到请假批准而解雇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解除。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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