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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有什么补贴政策

工伤索赔 2023-07-30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因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申请求助并通过他们向民政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也可以由所在地的党群组织给予相应的帮助。如果购买了养老保险的也可以申领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会从基本养老保险中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因大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什么补助要视情况而定。因病失去劳动能力,属于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属于非职业病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失能老人补贴标准
    在补贴标准方面,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轻度失能老人按100元/月·人;
    中度失能老人按150元/月·人;
    重度失能老年人按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
    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按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到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个人发放的护理、服务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拓展阅读:
    失能老人补贴申请流程
    养老护理补贴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的对象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第二代)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失能老人补贴对象包括四类老人:
    一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二是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
    三是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四是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
    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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