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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受了工伤,工伤鉴定已经出来了。住院期间能否支付亲属护理费?

工伤索赔 2023-07-31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发生工伤,需要护理的,则护理费用人单位要付。用人单位不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工伤家属的吃住,非必要的,一般不是理赔的范围。
  • 职工受工伤后其家属一般没有误工费和陪护费。但如果职工被确认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出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未对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直系亲属的交费、食宿费的给付。工伤职工主张住院期间直系亲属的交费、食宿费的给付,于法无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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