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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签订合同时说19小时,但每天要工作11.5小时,有没有加班费?

讨薪 2023-07-31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有加班费。根据《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应与正式全日制劳动者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虽然用工计酬形式不一样,但是本质都是劳动者,因此说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法律分析: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且不算加班,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保留好加班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国家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要支付相应的加班报酬。
    对于你所说的问题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保留有效证据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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