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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8月份在XX实习并签了实习协议,当时在校是一名学生。今年6月份我从学校毕业继续留在XX工作,但是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我缴纳社保,现在我提出离职公司才在今天帮我完成社保。请问我辞职的话可否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赔偿我6到8月的社保,并要求双倍的工资赔偿但是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我缴纳社保,请问我辞职的话可否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赔偿我6到8月的社保,并要求双倍的工资赔偿

仲裁 2019-03-12 13: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照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
    1、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则由经营地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2)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仍不受理的,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起诉的,应予受理;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 1、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
    2、公司是否有关的奖惩制度,如果奖惩制度有规定,并且公司将这些制度已经告知你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如果没有奖惩制度,或者没有将该制度告知你,那公司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工资报酬,包括提成。
    3、你向公司提出了书面的辞职申请,公司没有批准但是没有及时的通知你,致使你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存在过错,应该有公司承担责任。
    4、你可与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发生劳动争议,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当按实际拿到的工资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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