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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里有事突然离职,现在公司要扣我2000,但是我的基本工资加全勤只有2000,其他工资也因为没有统计而全额扣除。这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1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工资扣除标准: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经济赔偿。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2、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最低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克扣工资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扣工资,合法,但最多不能扣除劳动者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单位扣工资时最多可以扣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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