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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买的房子,交了首付,用的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下来了,商贷因调整政策后不能贷了,我把商贷钱补交上了,请问是否还需把之前买房时签的合同改一下我今年买的房子,交了首付,用的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下来了,是否还需把之前买房时签的合同改一下

房产纠纷 2019-03-18 07: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买房都选择按揭贷款购房的方式,即支付一部分购房首付款,剩余的部分用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
    1:可以先办理抵押贷款,或其他类贷款。然后将贷款拿到的钱作为首付再去贷款。
    但是这是两份合同,不能是一份。也就是说,先用其他方式贷款,把钱拿到手。然后再去房贷。
    2:首付必须在申请贷款前要实际付款就是付现金,至于首付款的来源是贷款,借款还是自己的钱都无所谓,但首付款是不可以用所购房贷款的。
    你可以用其他有形资产去贷款,这样就可以交首付,剩下的可按贷款形式月供。这样就是两份合同了,但是这样你要面临按揭和首付的贷款,会使你的生活压力很大的。

  • 1、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贷款,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共同分担。
    2、离婚时,会进行析产,按个人所分得的财产分担债务。
    3、例如:婚姻存续期间即使只有一个人还债,等同于夫妻双方还债。
    4、离婚后,如果房子全部划给你,剩余的房贷全部由你负担。
  • 《新婚姻法》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 公积金的全名是住房公积金,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所以不能用来还其他债务,职工有下列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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