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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地面大面积空鼓,门窗受损,能否要求他进行维修和经济补偿

开发商违约 2023-08-02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赔偿,可以保留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墙面出现大面积空鼓裂缝的照片等作为证据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可以赔偿,可以保留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墙面出现大面积空鼓裂缝的照片等作为证据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觉得要彻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
    如果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 开发商赔偿 损失。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退房以后, 解除购房合同 并不同时 解除贷款合同 。
    但是,房屋 合同的解除 并不影响你和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 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并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订的《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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