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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十级工伤两年后能申请再鉴定吗?

工伤索赔 2023-08-02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鉴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鉴定结论的,能再申请鉴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及时去法院起诉,推翻原结论;如果是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十五日内及时申请再次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法律分析: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双眼没有光感或者是只有光感但是光的定位不准的可以认定为一级。一只眼睛有或者没有光感,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之后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或者半径小于等于五度。
    如果是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小于等于零点五,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大于等于零点八的情况则认定为十级。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十级工伤鉴定: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度以上者。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
    0.8。双眼矫正视力
    0.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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